“两个水果,37 块钱。”

这两天,一段游客在云南大理古城的消费视频冲上了热搜。视频里,博主举着手里的两个水果说了句大实话——这价格,值得纪念一下。

一句话戳中了很多人的钱包体感:出门旅游,最怕的不是东西贵,而是”贵得没道理”。

市集水果摊实景

先说这个”天价水果”

据媒体报道,9 月 12 日,一名游客在大理古城买下两个水果,花了 37 元;相关视频在 9 月 13 日登上热搜。评论区很快变成了”吐槽大会”:有网友说,大理环海路的水果摊”看着诱人,是宰客重灾区”,市场价 10 元一斤的芒果,路边摊能卖到 30 元,还常常缺斤少两;也有人提到古城主街的野生菌火锅喊价 298 到 398 元一份,用的却可能是冷冻菌。(以上均为网友反映,并非官方结论。)

值得注意的是,这已经不是大理第一次因消费问题被关注。此前当地已开展过汽车租赁、旅游购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,并推行了针对指定商家的”30 天无理由退货”政策。

双节前的”价格告诫书”潮

这一次,”天价水果”正好撞上一个更大的背景——双节要来了。

今年中秋放假 9 月 25 日至 27 日,国庆放假调休 10 月 1 日至 7 日。假期一到,餐饮、住宿、景区、月饼礼盒的消费都会冲上高峰。为了提前”打预防针”,最近一周,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密集发布了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:

  • 9 月 7 日,山西长治;
  • 9 月 9 日,山西运城;
  • 9 月 10 日,云南昆明、黑龙江大庆;
  • 9 月 11 日,山西忻州、安徽淮北。

这些告诫书盯的,是几类最常见的”节日病”:不按规定明码标价、借节日之名哄抬价格、用”先涨价再打折”制造虚假优惠、把门票和观光车或索道或保险捆绑销售、月饼过度包装或搭售贵重商品变相提价等。

罚则有多重

告诫书不只是”提醒”,背后是有明确罚则的。以山西长治的提醒函为例:

  •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,可处 5000 元以下罚款;
  • 构成价格欺诈,最高可处 5 倍违法所得或 50 万元罚款;
  • 构成哄抬价格,最高可处 5 倍违法所得或 300 万元罚款;
  • 相互串通、操纵价格,最高可处 5 倍违法所得或 500 万元罚款;
  •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,最高可处 5 倍违法所得或 200 万元罚款。

重罚也已有先例。据公开报道,此前引发热议的山西某饭店”阴阳菜单、按口音定价”宰客事件,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后对涉事饭店罚款 20 万元,处罚已执行到位。在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旅游市场强制消费典型案例中,云南大理一名导游因要求游客购物、在大巴车上兜售特产,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5000 元,其所在旅行社另案处理。

市集消费实景

一个常被忽略的边界:贵,不等于违法

看到这儿,可能有人会说:景区东西本来就贵,难道都违法吗?还真不是。

景区周边的餐厅、民宿、商品,大多执行的是”市场调节价”,商家有权自主定价。一瓶水在超市卖 2 元、在山上卖 6 元,只要提前明码标价、不存在欺诈,就属于合法经营。”嫌贵可以不买”,这本身也是市场的一部分。

真正踩红线的,是这几种行为:

  • 不标价、标价含糊,或者”看人下菜碟”(阴阳菜单、按口音定价);
  • 缺斤少两、以次充好;
  • 虚构原价、先涨价再打折,制造虚假优惠;
  • 强制捆绑消费、强制代收费用;
  • 强制购物、变相强迫消费。

一句话:价格高低是市场的事,”明不明白、欺不欺客”才是监管的事。

双节出行,记住这 5 条

  1. 先看价,再消费。进店先看有没有明码标价,问清楚是”按斤”还是”按个”,有没有额外收费(餐具、纸巾、服务费)。
  2. 留凭证。付款前索要小票或结算清单,保留付款记录,必要时拍照留存。
  3. 认准”放心店”。一些旅游城市会公布”无理由退货”指定商家,大理就推行过针对指定商家的”30 天无理由退货”。
  4. 避开”核心区溢价”。景区正门、古城主街的摊位往往最贵;往巷子里走几步、去本地菜市场或本地人常去的小店,价格常常能便宜不少。
  5. 会维权。遇到宰客别只在网上吐槽,保留证据,拨打 12315 投诉举报。

最后说一句

大家反感的从来不是”花钱”,而是”花得不明不白”。双节临近,与其到了景区再跟商家斗智斗勇,不如出发前就把这几条记在心里。钱包是自己的,明白消费,才是最好的攻略。

数据来源:央视新闻、中国青年报、各地市场监管局公开发布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公开报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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